这期《财新周刊》刊登一篇有意思的专栏,触动到了很多人的痛点,因为大部分人把人性想得太简单了,哪怕是你的老公/老婆。
什么痛点?
如果你身体不太好,非常担心自己如果有个万一,自己的财产能不能真正留给子女?于是,立遗嘱有没有用?
你因为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期望对方能够抚养子女,于是让出部分资产,未来能够让孩子过上安稳的生活。这样做,真的可以吗?
亲们,多读读关于人性的书。用我母校的老校友的名言:too young,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啊!
两个案例。
一个妈妈在女儿不到一岁的时候因意外去世,丈夫主动和岳父母商量,希望他们放弃对妻子遗产的继承权,财产全部留给孩子,承诺一定尽力全力抚养孩子长大。
两个老人家只想外孙女好,于是答应放弃价值不菲的房产和其他财产,全部留给外孙女。之后,生活也回归平静,老人也能经常探望外孙女。
可是五年后,女婿告知两个老人,自己有了新工作并且要再婚,要带孩子去另外一个城市开始新生活,就把前妻留下的房产卖掉。
两个人老人就傻眼了,不但要远离外孙女,还侵犯了老人女儿留下的遗产!
你说不对啊,遗产不是承诺给外孙女的吗?
没错,法律规定了:必须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可是,现实中,这一条原则基本上只是一个形式罢了。
另一个妈妈,前夫是公司高管,控制欲极强,婚姻让人窒息。为了尽快逃离这个家,她不得不放弃3岁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同意放弃价值上千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留给孩子。
没想到,三年后,她发现前夫早就把房产给私自卖掉了。
面对质询,对方也很敷衍地说:房价一直跌,卖了更好。
这个妈妈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替儿子主张权益,但是这还是要闹上法庭,最多也只是追回房款。最关键问题是,谁来替孩子监督追回的房款到底用在了哪里?孩子抚养权依然在爸爸手上,孩子的钱自然是爸爸来管理。
其实我不少客户也问过我,我作为投保人给孩子配置一份储蓄保险,孩子作为受保人,万一我有事儿,孩子还没有成年,他是没有办法成为保单持有人的。
那谁来持有保单呢?
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爸爸。
好了,如果,我们说如果哈,爸爸之后把孩子的保单退保,用于再婚再生子上,可不可以?
不好意思,是可以的。保险公司无权干涉的。
怎么办呢?如今有保司也开始推出“保单类信托”的服务。
只要保单总保费超过50万美元,保险公司就能提供“增值服务”——设立“保单暂管人”,也就是保单的监护人。
有这个顾虑的父母,可以指定家族中信得过的亲人,比如兄弟姐妹、姑妈等,把他们设为“保单暂管人”,并由小美决定授予哪些权利。
比如,小美妈妈指定堂姐小丽为保单暂管人。如果小美出事时,女儿还未成年,堂姐小丽就会成为保单暂管人,暂时持有保单,直到女儿成年(或小美指定的其他年龄),再把保单正式转给女儿。
在暂管期间,堂姐小丽不能贷款、不能更改受益人、也不能提取保单款项(除非小美特别授权,用于女儿的部分开支)。
也就是说,保单暂管人就像信托的受托人,所有权利都由委托人设定,保险公司全程监管。这不就是“信托”的功能吗?
你说直接做信托可不可以?当然可以!但是成本更高啊!保险公司提供这样的服务都是免费的,只不过目前设置了年缴10W美元的门槛。
不要去尝试考验人性,绝对会让你失望。
如果家里养猫,就不要再养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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