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读了我上周的推文,她提出一个异议: 如果女方是全职太太,也没有婚前财产,凭什么要签署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我觉得中学和大学就应该把《民法典》的婚姻篇作为必修课,能避免很多家庭惨剧。 我们看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