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网友读了我上周的推文,她提出一个异议:
如果女方是全职太太,也没有婚前财产,凭什么要签署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我觉得中学和大学就应该把《民法典》的婚姻篇作为必修课,能避免很多家庭惨剧。
我们看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咱们就谈普通人向银行做房产按揭吧,这也算是一种家庭负债,对不对?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产,哪怕做了按揭,结婚后,银行一般不会因为借款人结婚而主动要求其配偶补签按揭合同。因为该笔贷款在婚前已经成立,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借款人出现还款违约,或者需要申请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等,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可能会要求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字。
如果是婚后买房按揭,夫妻双方须到场签字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共同考察资质。 公积金贷款或共同还贷更严格要求双方签字,一方缺席需公证委托。
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没什么问题。
咱们再来看企业向银行贷款,特别是小企业,银行几乎必然要求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这是目前中国银行业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标准动作”和核心风控手段。
若保证人为已婚人士,通常要求其配偶签署声明,知悉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道理很简单,如果配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破产,大股东变成老赖之前偷偷把资产全部转移到配偶名下,然后两个人离婚,就想逃避债权人来追讨了?
想啥呢!《民法典》这条共同债务,就是保护债权人的。
这跟配偶是不是全职太太,有没有婚前财产有关系么?抱歉,没有!
那你说,配偶就是不签,认定这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可不可以?
理论上可以,实操上根本不可能。因为婚内经营企业,产生所有的利润和股权增值,在没有特别婚前协议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负债,就不共同了?同时,一般两夫妻在关系没有破裂前,是不会刻意不签署银行贷款协议的,因为这会影响到银行放贷。已经要借钱应急了,配偶能不配合?
你可以觉得现在没事儿,但是该懂的法律,还是要懂。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