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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成长 · 3 分钟

离岸信托被税了个底朝天,为啥不用储蓄保险呢?

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甩出一份公告。专门针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同一天税务总局发了配套征管公告。

不是「变严格了」。是「桌子被掀了」。

过去大家做离岸信托,至少有三样东西是默认的:装入时没税、存续期不穿透、分配时可以等身份变了再说。

新规把这三样全部推翻。

装入财产就要面对20%。居民个人把股权、房产、股票装进离岸信托,视为一次财产转让,市场价减原值的增值部分,当场算税。一块钱买的股权现在值五千万?装进去之前先交八百万。现金装入一般没有增值,但申报义务免不了。

存续期间每年都要交。信托底层卖了股票、收了股息红利,哪怕一分钱没分给受益人,装入财产的那个人也要在中国按年度申报缴纳。过去最核心的逻辑——利润留在信托里不分配,延迟到将来再说——被从根上掐断了。

更狠的是穿透。信托底下套BVI公司、开曼公司,新规可以直接穿过去。转让盈利和亏损只能同一年互抵,当年净亏损不能结转以后。赚的归国家,亏的自己扛。

委托人移民或者去世,未实现的增值要清算。转成非居民当天,信托资产市场价值减原值交20%。去世由非居民承继,同样处理。以前换个身份把税留在境外——这条路堵死了。

另外,2023年以来的历史装入和收益,给了约90天宽限期申报。按期不加滞纳金。不按期,就是另一回事了。

读完这份公告,我有一个很清楚的判断——

对大多数中国税务身份的高净值家庭,离岸信托的必要性,在新规之后反而降低了。

信托失去了「延迟纳税」这个最核心的功能。穿透、年度、不可抵扣亏损——它从一把精巧的规划工具,变成了一个阳光透明到有点刺眼的账户。

不是离岸信托从此没用了。需要跨境资产隔离、需要处理复杂再婚家庭的财产分配、或者受益人多国分布需要独立法律架构的,信托的价值仍然在。但这样的家庭是少数。

多数人当初做信托,出发点无非两个:税,和「自己说了算地把钱分给想分的人」。

税这块,新规已经给出了答案。

分钱这块——

香港储蓄保险自带的传承功能,已经把这件事做了。

你可以自己定义身故赔偿怎么给。一次性付清,还是分十年二十年慢慢给,还是等孩子到了某个年龄再放开。受益人不会因为突然拿到一大笔钱而被骗、被借走、被消耗掉。

你可以设置保单暂管人。万一自己出了意外,未成年孩子的保单不会进入遗产认证流程,由你指定的人继续管理。

你还可以更换被保险人。一份保单往下传,不需要重新签约,不需要每年付受托人费用。

它当然不能替代信托的全部功能。涉及多国税务身份、债权人保护、或者极其复杂的分配条件,保险做不到信托那么细。但对于绝大多数中国税务居民的高净值家庭——你真正需要的,往往就是一个可靠的分配工具,加上一笔确定能给到想给的人的钱。这两点上,它做到了。没有年费,没有架构,不用等律师出方案。

你要的信托功能,其实保险公司已经为你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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